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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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柏微談(總第86篇)安全系列談之86篇

關於作者:歷經四十年筆耕不輟,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編著《舊聞新賞》《應用文稿選與評》等10多本書,撰寫多種體裁文章4000多篇,散見於各大報刊和網絡平臺。

導 言:工程建設中,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人的傷害、物的損失的先決條件,各種人身傷害事故離不開物與人這兩個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造成絕大部分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稱作事故隱患。在人與物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因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的背後,實質上還是隱含著人的因素。

人身傷害事故就是人與物之間產生的一種意外現象。分析大量事故的原因可以得知,單純由於不安全狀態或者單純由於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情況並不多,事故都是由多種原因交織而產生的,其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共同作用導致的事故占絕大多數。

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解析

一是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影響安全的人的因素。也就是說,能夠使系統發生故障或發生性能不良問題人的不安全因素或違背設計及安全要求的錯誤行為。

1.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為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個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員的心理、客觀、生理、能力、行為中所具有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而影響安全的因素。從心理上分析,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響安全的性格、氣質和急躁、懶散、粗心等情緒。從客觀上分析,不利因素主要是不適合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疾病,疲勞和酒醉或剛睡過覺,感覺朦朧;年齡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因素;體能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因素;視覺、聽覺等感覺器官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因素。從能力上分析,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識技能、應變能力、資格等不能適應工作和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為,通俗地用一句話講,就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誤,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是人為地使系統發生故障或發生性能不良問題,是違背設計和操作規程的錯誤行為。

2.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

(1)不按規定著裝。(2)物體存放不當。(3)使用不安全設備。(4)以人工代替工具操作。(5)攀坐不安全位置。(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7)造成安全裝置失效。(8)有分散註意力行為。(9)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10)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12)沒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13)在機器運轉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1)作業的速度不適當。(2)技能不熟或經驗不足。(3)業務知識不足或工作方法不當。(4)違章作業,但又不聽從、不註意管理者的提示。

3.防止產生人的不安全因素:

經對事故案例分析,有90%不是因技術問題所致,都是違章造成的。是由於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

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解析

二是物的不安全狀態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外部因素。包括機械設備及現場環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將此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物的不安全條件,也有直接稱其為不安全狀態。

1.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有“五大缺陷”,即:防護保險方面,放置方法,作業環境場所,保護器具信號、標志和個體防護用品,物(包括機器、設備、工具、物質等)本身存在的缺陷;還有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狀態,作業方法導致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的主要類型有防護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三是管理行為方面的缺陷

1.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2.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

3.擅自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4.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5.擅自決定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

6.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戴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7.對作業場所危險源辨識不清並指令人員操作。

8.職業禁忌癥者未及時調換工種。

9.發佈其它違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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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88166 發表於 2024年5月12日 am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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