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戶籍新政4月1日生效,常熟戶籍準入有這些方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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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正式發佈通知,

常熟市非蘇州戶籍人員

落戶登記管理新政來瞭,

速速瞭解下吧!

蘇州戶籍新政4月1日生效,常熟戶籍準入有這些方面的變化!

關於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為瞭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非蘇州戶籍人員的落戶登記管理,切實保障落戶人員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1.《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確的直系親屬間投靠、在職幹部調動、人才引進、宗教教職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要求辦理。

2.按照國務院《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國辦發〔2016〕72號)、國傢發改委《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發改規劃〔2022〕371號)等文件要求,取消我市現有的積分落戶制度。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非蘇州市戶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一)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與配偶、直系親屬共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

(2)租住經住建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二)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且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目前在繳,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必繳險種)。

(三)以所有權住宅申請落戶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傢庭成員關系材料。

四)以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材料、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常熟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住宅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傢庭成員關系材料。

4.教育、住建、人社、民政、衛健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

5.加快實有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支撐。

6.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設置過渡期有關規定的通告》(常政通〔2020〕8號)自《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政策解讀

與原先的政策相比,

新政有哪些特點和突破呢?

我們專訪瞭常熟市公安局

人口管理大隊副大隊長王劍,

請他做瞭介紹,

繼續來瞭解:

Q :《實施意見》有哪些特點?

A :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政策性落戶保持不變。比如象我們平時的投靠(婚遷、子女父母間投靠)、幹部調動、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分配、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具體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要求辦理。

二是取消積分落戶制度。

三是重點突出以二個“合法穩定”作為基本的落戶條件。就是本市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非蘇州市戶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Q : 如何界定二個“合法穩定”?

A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有二種情況:

(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與配偶、直系親屬共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

(2)租住經住建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且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目前在繳,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必繳險種)。

Q :新政有哪些突破點?

A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的戶改政策主要在四個方面有所突破。

1、將租賃房納入到瞭合法穩定住所范圍。隻要是租住經住建部門租賃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同時經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就可申請落戶常熟。這為部分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目前暫時無力購房的新市民提供瞭一個落戶新渠道。

2、取消瞭對房屋面積和時間以及對參保時間的要求。原有政策對購房需滿足面積75平米以上、取得產權和參加社保時間二年以上,新政策取消瞭對購房時間、面積和社保時間的限制要求。隻要在常熟有合法穩定住所,工作生活在常熟的就可申請。

3、社保突破瞭地域限制。蘇州大市參保實現互認,原來參保隻限於常熟范圍,新政策擴大到蘇州大市范圍。

4、共有產權范圍進一步擴大。原有政策對共有產權房僅限於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新政策擴大到和直系親屬共有。

來源:常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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