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燈、賞燈、轉三橋……福州民俗專傢講述閩都鬧元宵這些傳統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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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海網

送燈、賞燈、轉三橋……福州民俗專傢講述閩都鬧元宵這些傳統習俗

福州鼓西路街邊商鋪內,市民正在選購花燈。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攝

臺海網2月26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 26日是正月十五日元宵節,亦謂上元佳節。每當這時,福州民間制燈、買燈、賞燈送燈尤為活躍。

25日,記者走訪福州花燈市場發現,手工制作的蓮花燈、宮燈傳統花燈、電子花燈等都受追捧,另外一些造型獨特也受青睞。在福州鼓西路街邊賣花燈商店內,前來選購的市民絡繹不絕。林老伯和老伴挑瞭一件“狀元騎馬”花燈,拿著仔細端詳瞭一小會。

福州元宵花燈自古聞名,明代博物學傢、詩人謝肇淛曾說過:“天下上元燈燭之盛,無逾閩中者。”據傳,福州元宵慶典,漢時為一天,唐時為三天,宋時為七天,及至明、清則為十天。

從春節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間有送燈和甘蔗的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傢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甘蔗意味幸福生活節節高。

那麼元宵節期間,福州還有哪些傳統習俗,日前,記者采訪瞭福州民俗研究專傢鄭子端,聽聽他的講述。

送燈、賞燈、轉三橋……福州民俗專傢講述閩都鬧元宵這些傳統習俗

福州鼓西路街邊商鋪內,市民正在選購花燈。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攝

福州的歲時節氣習俗中有分上元節(正月十五)、中元節(七月十五)和下元節(十月十五)。正月十五民間稱“元宵節”,有“上元熱鬧看鰲山” ,中元節俗稱“七月半”“燒褚衣”;下元節祭祖先,祈求“福壽和豐年”。

鄭子端說道,宋代開始在福州城裡從正月初八晚開始張燈,至十七晚落燈,作元宵節為掛燈傳統習俗。當時太守命令,每傢做十盞燈,傢傢戶戶,門口掛燈,廳內燈柱懸燈,福州人很重視元宵掛燈,音“添丁”之意。北宋元豐年間,劉瑾當福州太守,為瞭觀賞花燈,下令挨傢挨戶捐燈十盞。住三坊七巷郎官巷的文人陳烈為民請命,作<題燈>詩一首流傳千年:“富傢一碗燈,太倉一粒粟;貧傢一碗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從此,官府不再強令百姓捐燈。

燈,福州方言與丁同音。丁,古即人口。所以燈,象征著人丁興旺、子孫滿堂。明王應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遊賞,謂之燈市”。

鄭子端說道,早在唐先天年間(712-713),福州城區上元節就有民間張燈、官府觀燈的習俗。福州元宵燈景之盛在明清。此時,“三坊七巷” 已是燈節的繁地帶,燈先在閩山巷,後來發展至三坊七巷的南後街。有民謠唱道:“前街買買蚶,後街買買燈,有買快來買,沒買等明年。“前街”指的福州南街(現在八一七北路),大洋百貨原址有一座七賢君廟,廟前店鋪有賣蚶。

清進士葉觀國《榕城雜詠》詩曰:“閩山廟裡看燈回,火齊冰紈滿案堆。怪道臨風三弄好,開元寺買紙簫來。”清舉人鄭洛英的《榕城元夕竹枝詞》還寫道:“閩山廟內夜人繁,閩山廟外月當門。檳榔牙齒生煙袋,子弟坊中較十番。”

送燈、賞燈、轉三橋……福州民俗專傢講述閩都鬧元宵這些傳統習俗

元宵節前後,福州花燈市場活躍。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 攝

元宵燈市,有掛燈籠、放煙火、燈聯、燈謎、塔鰲山、結彩棚、舞龍舞獅、迎神、百戲雜劇、十番、鬥寶、婦女“轉三橋”。

鄭子端說道,“轉三橋”是閩地舊俗,也稱“走三橋”“繞三橋”“走橋”“走百病”,一些地區也作“遊安”“走平安路”。元宵節閩山廟會後,婦女或步行,來往數橋之間,遊走以祈求避邪趨吉,祛除百病,祓除不祥。前人多將自己心中的願望與祝福,寄托於轉橋儀式之上,使節日過得更有意義。青年婦女是“轉三橋”的主要群體。她們是元夜結伴出遊賞燈,也觀夜景,乘著月色,寄托美好的祝福與願望。有的祈求學業進步、事業興旺、傢庭和順、健康長壽等。“轉三橋”也寄托著求子添丁的願望。福州方言“三”與“生”諧音,蘊涵有“生育”的含義。也是男女青年談情說愛的機會。

據介紹,福州正月還有元宵送燈盼添丁的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傢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便送“桔”燈,寓為“焦急”之意。生育後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周歲為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

送燈、賞燈、轉三橋……福州民俗專傢講述閩都鬧元宵這些傳統習俗

在倉山區舉行的元宵節亮燈活動現場,寓意平安吉祥的舞蹈《十二婆姐送平安》。林瑋東攝

(來源: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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